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2023年2月3日 为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矿业权出让 2024年9月6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08年7月1日 取得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既未缴纳探矿权价款,也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对本应设置采矿权却设置了探矿权的,应缴纳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制度改革有关 2019年9月10日 采矿权人未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应以其缴纳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抵扣相应费用并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有权对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采矿 最高法判例:请求退还采矿权价款是否以履行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延续申请审批办事指南(2017年更新)
2017年4月4日 (2)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价款属招(拍)挂取得采矿权的以签定的成交确认书为准;属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的以有资质单位出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2008年5月19日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收缴,已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按照地方财政部门有关改革规定执行;暂未实施改革的地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出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22年12月 15日 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 采矿权价款 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其中兼并重 2010年3月5日 (四)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原则上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 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 2、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以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金额为基数,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 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 冀政【2011】45号文件百度文库2016年8月9日 未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属具有负债性质的无形资产,但是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采矿权评估一定要求矿山提供全额价款的凭证吗?答案是不一定。①让我们来看看贵州2014年的文件。采矿权价款交了才能抵押贷款?不一定 评估理论与研究

采矿权价款已交付,在采矿权范围内的深部探矿权,深部探矿
2012年7月30日 采矿权价款已 交付,在采矿权范围内的深部探矿权,深部探矿权价款是否缴纳,国家有什么文件。《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是最早涉及深部找矿的规章,但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有直接规定涉及深部找矿的矿业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2017年11月8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1年8月11日 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用于兼并重组、关闭地方煤矿的资金,在业绩考核时可视为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并可重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可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也可由河北省多措并举加大小煤矿关闭重组力度 国家能源局

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2019年11月25日 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价款就是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体现。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一、探矿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沿革情况 探矿权的初始取得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2021年10月27日 人已全额缴纳。 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矿权申请人已预缴新增资源价款 3000000 万元、新 增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 3000000 万元,合计预缴缴款 6000000 万元,提请报 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开采标高 1095~790m,经核对 神木市神木镇隆德煤矿 新增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六、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矿 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 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经过评审的新增储量备案时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么百度知道
2016年2月19日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企在自行出资进行的勘察中发现新增资源储量, 2 采矿许可证换证需按全部储量缴纳采矿权价款吗 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请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阅读文档积分上传时间: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建[]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2023年4月27日 之前已经取得矿业权且按照35号文缴纳了一部分出让收益的,在《办法》生效后如何缴纳剩余的部分?已有的采矿权如果增储,又该如何缴纳 出让收益?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又将会对矿业行业产生哪些影响?接下来,请带着您的困惑和 深度解读丨五一节后,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如何缴纳? 知乎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23年4月15日 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矿业权人需在次年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发生合同、权证内容变更等影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情形时,矿业权人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申报。2024年6月19日 探转采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具体分析如下: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转换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意味着,在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后探转采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吗律临 Baidu2015年2月3日 (一)若已缴纳采矿权价款中有扩界部分资源且以评估单价的2倍或15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剩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价款(P)=评估单价(K)×剩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评估单价(K)×扩界剩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k)×1(或0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采矿权 2016年5月20日 (四)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原则上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 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 豫政〔201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

企业出资探明的矿产资源转采矿权,为何还要缴采矿权价款?!
2016年12月28日 部省规范性文件“闹矛盾”,谁来判定适用?案情 A公司2009年依法有偿取得探矿权,2011年向B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登记。B省国土资源厅依据《B省矿业权价款缴纳管理办法》,作出《B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价款计算说明书备案证明》、《B省国土资源厅关于A公司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 2010年2月11日 (四)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 2021年5月21日 其中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按照剩余资源储量对应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金额补偿。 矿山建设投入成本指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区范围内矿山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具体由采矿权所在县与矿业权人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规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现为出让收益),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参考文献:我国矿业权之采矿权制度梳理 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事务所

采矿权价款交了才能抵押贷款?不一定 评估理论与研究
2016年8月9日 未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属具有负债性质的无形资产,但是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采矿权评估一定要求矿山提供全额价款的凭证吗?答案是不一定。①让我们来看看贵州2014年的文件。2021年9月30日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中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 (一)探矿权价款。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2011年7月11日 (一)煤炭资源优先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将其剩余资源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应当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ln
2022年9月26日 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22)第077号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已全额缴纳 。本次评估需处置出让收益:根据《核实报告》(辽自然资储备字 [2020]082号)、《开发利用方案》(辽自然资事矿 2006年10月25日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62家有关标准计算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已转增资本金的缴纳方式 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批准 ,已将探矿权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22年12月 15日 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 采矿权价款 的剩余资源量,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其中兼并重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公告2010年3月5日 (四)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原则上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 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

冀政【2011】45号文件百度文库
2、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以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金额为基数,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 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 2016年8月9日 未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属具有负债性质的无形资产,但是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采矿权评估一定要求矿山提供全额价款的凭证吗?答案是不一定。①让我们来看看贵州2014年的文件。采矿权价款交了才能抵押贷款?不一定 评估理论与研究 2012年7月30日 采矿权价款已 交付,在采矿权范围内的深部探矿权,深部探矿权价款是否缴纳,国家有什么文件。《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是最早涉及深部找矿的规章,但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有直接规定涉及深部找矿的矿业 采矿权价款已交付,在采矿权范围内的深部探矿权,深部探矿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2011年8月11日 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用于兼并重组、关闭地方煤矿的资金,在业绩考核时可视为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并可重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可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也可由河北省多措并举加大小煤矿关闭重组力度 国家能源局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2019年11月25日 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价款就是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体现。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一、探矿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沿革情况 探矿权的初始取得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